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禾股份”或“天禾农资公司”)的股东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合资产”)于2024年4月3日与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粤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票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转让给省供销集团。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 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粤合资产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下发《关于同意粤合资产公司持有天禾农资公司4.03%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至省供销集团备案事项的函》,同意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由粤合资产将其持有的天禾农资公司4.03%股份对应1,400万股,按照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定价基准,以每股5.55元的价格转让至省供销集团。
2024年8月27日,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因交易双方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双方于2024年4月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结合上述情况,经粤合资产与省供销集团充分讨论和协商后,双方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终止协议
甲方: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3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负任何违约责任。双方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的双方互负的保密义务除外),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纠纷。
(二)重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天禾股份 14,000,000 股股票。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5.55 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77,700,000 元。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转让双方不会因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发生的损益而对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调整。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交割日。
四、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前,粤合资产和省供销集团属于一致行动关系,同属省供销社下属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内部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粤合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省供销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119,14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8%,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省供销集团,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省供销社,未发生变化;综上,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省供销集团会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及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此次协议转让后续尚需履行相应程序,能否转让成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