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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天禾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7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09 号十二楼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罗旋彬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8,86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7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8,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93%。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8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21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721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罗旋彬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 125,445,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凤仪、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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