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2年度财务概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057,738.03 元,2022 年
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16,993,322.88元。
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3,283,469.53 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 2022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328,346.95 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142,227,207.17 元,减去 2021 年度已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34,759,200.00 元 , 2022 年 末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27,423,129.75 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7,423,129.75元。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34,75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475.92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财务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