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 月28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 1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20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096.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95.48万元。
2020年8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0Z000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配送网络建设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 配送网络建设 36,046.17 25,257.56
合计 36,046.17 25,257.56
配送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新设配送中心30家,包括广东11家、广西6家、云南5家、湖南2家、山东2家、江苏2家、江西2家;该项目拟投资资金为36,046.17万元,主要为配送中心建设投资资金和铺底流动资金等。
序号 所在省份 项目建设地数量
1 广东 11
2 广西 6
3 云南 5
4 湖南 2
5 山东 2
6 江苏 2
7 江西 2
合计 3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情况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送网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现拟变更“配送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及投资额占比,具体变更如下:
1、“配送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
序号 所在省份/直辖市 项目建设地数量
1 广东 5
2 广西 3
3 云南 3
4 山东 1
5 江苏 3
6 江西 2
7 四川 3
序号 所在省份/直辖市 项目建设地数量
8 北京市 1
9 山西 1
10 辽宁 1
11 贵州 1
12 内蒙古自治区 1
13 湖北 1
14 福建 2
合计 28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地选择所在省份/直辖市的农业生产及农资消费重点区域、农资市场集散地或物流交通枢纽
2、“配送网络建设项目”投资额占比调整
序号 费用名称 变更前投资额 变更前 变更后投资额 变更后
(万元) 占比 (万元) 占比
1 建设投资 22,046.17 61.16% 14,418.47 40.00%
2 铺底流动资金 14,000.00 38.84% 21,627.70 60.00%
合计 36,046.17 100.00% 36,046.17 100.00%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额占比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
五、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及投资额占比调整,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天禾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资额占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