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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优彩资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2-041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的保荐
机构,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由长江保荐承接,详细内容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公
司、长江保荐分别与江苏银行江阴科技支行、宁波银行江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9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59.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5元,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477,357,660.00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45,821,299.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36,360.7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09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547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2年7月27日,公司、长江保荐分别与江苏银行江阴科技支行、宁波
银行江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至2022年6月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元)

      优彩环保资源 江苏银行江阴科技

      科技股份有限                    29130188000085968      726.14

 1                      支行

          公司

      优彩环保资源

 3    科技股份有限 宁波银行江阴支行  78040122000315861    178,372.89
          公司

    注:截至2022年6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7天通知存款余额为2,655万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79,099.03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王慧_、_章希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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