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0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5日(周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富庄路2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泽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444,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6.8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444,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6.8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57,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57,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董事檀文、戴礼兴、范永明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戴泽新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戴梦茜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 TAN WEN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 邹跃青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范永明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祝祥军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 李荣珍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孔诚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 张文灯
表决结果:同意185,444,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绮丽律师、王高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