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080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5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4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283.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677.2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9,606.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6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为 43,98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91.3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88.6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到账。上述
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中高档乘用车大型精密覆盖件模具升 25,814.00 25,814.00
级扩产项目
基于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车身焊装自动 18,630.00 18,630.00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5,162.00 5,162.00
项目
合 计 49,606.00 49,606.0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
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43,288.61 43,288.61
(一期)
合 计 43,288.61 43,288.61
三、 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
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
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
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