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 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分红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股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94 王增潮
2 01*****060 王真见
3 01*****004 王 启
4 01*****711 杜福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资本公积金转(股) 数量(股)
总股本 514,950,681 154,485,204 669,435,885
备注:(公司本次总股本变动前数量为 514,950,681 股,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 67 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669,435,885 股摊薄计算,2023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9 元。
2、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顺博转债”将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 结果详 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
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另外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6.2 元
/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晓华
咨询电话:023-63202996
传真电话:023-42460123
咨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