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1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5,949,36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9.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03,873.8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296,125.42 元,2024年 3 月 27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03372 号)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 15,211.94 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46.75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58.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211.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投入 已投入的自 拟置换金额
额 募集资金 有资金金额
1 年产 63 万吨低碳环 78,234.00 20,000.00 5,569.74 5,569.74
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
2 年产 50 万吨绿色循 289,244.00 38,329.61 9,642.20 9,642.20
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000.00 0 0
合计 397,478.00 59,329.61 15,211.94 15,211.9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止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6.75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承销、保荐费 566.04
2 审计费 50.00
3 律师费 36.38 36.38 36.38
4 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 17.97 10.37 10.37
合计 670.39 46.75 46.75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4)第 04282 号)。
三、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211.94 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6.75 万元。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15,258.69 万元。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