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3-110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900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9,001,185
元。 元。
2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900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9,001,185 股,均
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 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
优先股。 优先股。
3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东; 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权登记日; 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号码。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理由。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意见及理由。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下午 3:0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
结束当日下午 3:00。 隔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不得变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4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 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立董事。 董事的职责。
5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
本条件: 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的资格; 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所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所要
要求的独立性; 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章及规则; 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工作经验。 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 会关系;
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母、子女;
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偶、父母、子女;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系亲属;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四)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 母、子女;
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定的其他人员; 人任职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7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法
法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人,并经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