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6 号)核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1,61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84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19.28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094.7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0]33476 号)验证确认。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启元天地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元天地”)为“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启元天地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2000 万元借款额度,用于“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启元天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元天地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
(元)
北京启元天地网络 招商银行股份 一体化营销服
1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 110948285310001 务网络项目 0.00
青年路支行
北京启元天地网络 招商银行股份
2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 110948285310002 研发中心项目 0.00
青年路支行
合计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北京启元天地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上述主体合并简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 账 号为
110948285310001,截止 / 年 / 月 /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雨 、 于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关于“研发中心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 账 号为
110948285310002,截止 / 年 / 月 / ,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 研发中心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陈雨 、 于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