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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奥海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604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 年 5月 23 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604 万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

    咨询联系人:蒋琛

    咨询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电话:0769-869755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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