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237,018.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0,738,981.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
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 累计投入总额
额(万元) (万元)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 61,844.61 21,893.30
产项目
2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 30,980.53 6,460.89
产线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1,953.08
4 补充流动资金 11,963.51 11,963.51
合计 112,073.90 42,270.78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 2021-7-31 2021-12-31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7-31 2022-6-30
2、延期的原因
公司“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到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各环节的
进度,同时延长了部分境外客户项目开发周期和产品交付进度,导致募投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不及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现状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