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 2020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次性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237,018.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0,738,981.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
(万元) 额(万元)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61,844.61 61,844.61
2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 30,980.53 30,980.53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7,285.25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1,963.51
合计 125,110.38 112,073.90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账户 存放金额(万元) 用途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508000012898513 61,526.77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
司塘厦支行 生产项目
30,980.53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充生产线建设项目
司东莞塘厦支行 632773494941
7,285.2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5100100100137710 13,255.752 补充流动资金
司东莞塘厦支行
1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累计已支付使用 317.84 万元。
2 该数据包含“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合计 113,165.47
四、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11,963.51 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11,963.51 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奥海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