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 2020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82.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379.34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403.09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237,018.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0,738,981.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7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61,844.61 61,844.61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
2 30,980.53 30,980.53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7,285.25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1,963.51
合计 125,110.38 112,073.9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379.3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379.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用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总额
投项目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
1 61,844.61 11,037.76 11,037.76
生产项目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
2 30,980.53 - -
充生产线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341.58 341.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1,963.51 - -
合计 112,073.90 11,379.34 11,379.34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94,237,018.87 元,
截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止,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030,943.39 元。本次拟置换 4,030,943.39 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82.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379.34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403.09 万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是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82.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79.34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403.09 万元。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82.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79.34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403.09 万元。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0〕7-792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认为奥海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海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奥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