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上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李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4%,增持股份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500.44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264%。
3、李军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李军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4、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事宜。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期间,李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4%,增持股份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0.44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主 增持方式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完成持有股份
体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军 集中竞价 21,320,000 11.5264% 21,415,100 股 11.5778%
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