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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宝明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7,81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4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7,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6.3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813,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28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2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议案 2.00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5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议案 3.00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议案 4.00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0 股。

    议案 5.00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0 股。

    议案 6.00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0 股。

    议案 7.0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情况及 2021 年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议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033,6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9%;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6%;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8,033,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5%;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3%;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本项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李军先生、李云龙先生、及李军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 9.00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议案 10.00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
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4%;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6%;弃权 0 股。

    议案 11.00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弃权 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7%;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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