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981.14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68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19.87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项目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投入资金。
截至2020年0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宝明精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投
资金额为17,981.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7,981.1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20年08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 以自 筹资 金预 先投 入募 集资 金投 资项 目的 鉴证 报告 》( 容诚 专 字
[2020]230Z2004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LED 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34,938.21 12,773.56
2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30,906.03 3,705.58
3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849.09 1,502.00
合 计 70,693.33 17,981.14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08 月 2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981.14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981.14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08 月 21 日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981.14 万元,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宝明科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宝明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明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宝明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
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