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7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截至
2024 年 8 月 1 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05,872 股后的股本总
数 91,609,95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92
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00,038,075.23 元(含税),占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0.07%。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
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
每 10 股 10.731876 元=100,038,075.23 元÷93,215,831 股*10 股,
即每股 1.0731876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73187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215,831 股,扣除截
至 2024年 8 月 1 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05,872 股后的股本
总数 91,609,95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92
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100,038,075.23 元(含税),占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0.07%。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05,87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 1,605,872.00 股后的 91,609,95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9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82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184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92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06 严斌生
2 01*****474 严海雁
3 08*****67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4 08*****347 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212 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4 日至登
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
严斌生承诺: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8.7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7.69元/股;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6.94 元/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5.85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4.78 元/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2.64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57 元/股。
2.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不参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00,038,075.23 元(含税)=(93,215,831 股-1,605,872 股)×1.092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每 10 股 10.731876 元=100,038,075.23 元÷93,215,831 股*10
股,即每股 1.0731876 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73187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婷、李依婷
咨询电话:0799-7175598
传真电话:0799-623995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