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5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3,215,831 的0.2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80.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5.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88,97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034,655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08,663 股)。
3.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