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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91 深市 甘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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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10-27

甘源食品: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 元/股(含)(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0 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8,235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 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 5,613,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2%)的股东严海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32,158 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严海雁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也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 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2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 102 元/股(含)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588,235 股至 1,176,470 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至 1.2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
上限 10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0 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1.2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10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88,235 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0.6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43,530,300    46.70    44,706,770      47.96      44,118,535      47.33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49,685,531    53.30    48,509,061      52.04      49,097,296      52.67

 份

 三、总股本  93,215,831  100.00    93,215,831    100.00    93,215,831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05,656.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3,615.22 万元,流动资产125,732.4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合计的比重分别为 5.83%、7.33%、9.5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 5,613,4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2%)的股东严海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32,158 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严海雁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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