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215,83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1,500 股后的股本总数93,154,33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3元(含税),拟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99,954,597.16 元(含税),占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3.14%。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 年度,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 15,096 元(不含交易费
用)回购公司股份,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本次视同现金分红总额为 99,969,693.16 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1,5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
的 61,500 股已非交易过户至“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 0 股。根据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 93,215,83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 红利 10.73 元 ( 含税 ),实 际 分配 派发现 金 红利
100,020,586.66 元(含税)。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93,215,8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7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65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2.14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7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06 严斌生
2 01*****474 严海雁
3 08*****67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4 08*****347 萍乡市铭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212 萍乡市铭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7 日至
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严海雁承诺: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8.7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减持价格限制已调整为不
低于 37.6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限制调整为不低于 36.60 元/股。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
有的预留部分股票 61,500 股非交易过户至“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 0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需剔除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93,215,8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3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00,020,586.66 元(含税)。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
现 金 红 利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0,020,586.66 元÷93,215,831.00 股=1.0730000 元/股(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73000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婷
咨询电话:0799-7175598
传真电话:0799-623995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