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8日 上 午 9 :15—9:25,9 :30—11 :30和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年 5月 18日 上 午09:1 5至 下 午15:0 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671,0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427,9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243,0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7,244,0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243,0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回
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量61,500股,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1,194,293股,共计1,255,793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960,038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0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3,5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6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73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00,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3,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0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3,5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26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9732%。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67%;反对449,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7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4,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9,60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3,543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2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94,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7953%;反对449,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2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方案,股东严斌生为公司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计票、监票和表决,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426,98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2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67%;反对449,473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4,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3.7953%;反对 449,4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671,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4,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47,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929%;反对 53,1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90%;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20,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938%;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30%;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3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原小放律师和罗聪律师以视频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