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4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5.09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披露回购期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
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9 月 2 日、9 月 6 日、
10 月 11 日、11 月 2 日、12 月 2 日、2022 年 1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1,255,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1.347189%,最高成交价为 75.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2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0,005,311.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67,434,018 72.3419 53,682,773 57.589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255,793 1.3472
无限售股份 25,781,813 27.6581 39,533,058 42.4102
股份总数 93,215,831 100.00 93,215,831 100.00
上述变动前股本情况依据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用于实施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届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严格遵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8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5,616,7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04,17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