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5.09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09 月 03 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34,7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最高成交价为
4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104,964.32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8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累计成交量为 5,616,70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04,17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