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 月 22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28.07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4 元/股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按照 11.84 元/股的价
格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8.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数量: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9.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51.4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37.60 万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3 人,包括
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5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的确定原则如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100% 100%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2024 年的实际增 70%≤A/Am <100% A/Am*100%
长率(A)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2024 年的实际增 80%≤A/Am <100% A/Am*100%
长率(A)
A/Am <80%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 100% 85% 70% 50% 0
限售系数(N)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2 日,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6)。
(三)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四)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龚涛女士的近亲属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为避免构成短线交易,同时为保障其他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龚涛女士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
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 万股,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03 人调整为 294 人,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89.00 万股调整为 660.08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1.40 万股调整为 528.0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60 万股调整为 132.01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上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