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53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56,067,038 股减少至 256,031,688
股,注册资本将由 256,067,038 元减少至 256,031,688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同时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603.1688
第六条 25,606.7038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币 25,606.7038 万元。 25,603.1688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606.7038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603.1688 万
第二十条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第五十六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内容。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
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 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
第八十二条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 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的非
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并提交股 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 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下一
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
或者增补的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增补的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并经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 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补监事的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
工民主选举直接产生。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 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 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 补监事的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
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 工民主选举直接产生。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 (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决时,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可 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拟选董事、 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应实行累 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决时,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拟选董事、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应实行累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公司应制 积投票制。
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遵照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