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海关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海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关村综保区项目”、“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
2.若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近期,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牵头方的联合体成功
中标中关村综保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海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关村综保区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名称: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冯彤
(三)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五)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6 号楼 1 至 6 层 101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未
签署过类似业务合同。
(九)履约能力分析: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的运营单位,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甲方: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慧贸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海关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建设范围:乙方负责深化设计、软件开发、硬件成品软件购置、线缆及辅材购置、配套工程、设备到货、设备安装调试、联通测试,以及涉及本项目系统集成的其它工作,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建设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按期完成项目初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项目工期:在 2024 年 4 月 4 日前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软
件完成开发及测试,具备初验条件。
(五)合同价款(含税):¥119,762,560.66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柒
拾陆万贰仟伍佰陆拾元陆角陆分),其中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102,309,600.66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叁拾万玖仟陆佰元陆角陆分)。
(六)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安排支付合同价款。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内容
合同条款中已对产品质量、需求变更、责任限制、争议解决、双方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项目验收、服务及质量保证、运维及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履行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公司作为人工智能智慧口岸应用领域领先企业,充分利用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在巩固智慧口岸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AI+行业”应用。以综合保税区为代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口岸的外延领域,是公司近几年来重点布局的市场。公司成功签署该项目合同,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业务领域的竞争力,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并赢得海关特殊监管区市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一)合同项目可能受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市场、政策环境变化、项目交付基础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计或非公司可控因素影响,存在项目交付进度等不能按照计划约定执行的可能(非公司原因,不构成合同违约)。
(二)合同结算金额以项目审计结算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可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海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