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156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8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61,723,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963,6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760,000.0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 号)。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 投资总 承诺使用募 累计使用募 截至期末投
号 额(万 集资金(万 集资金(万 资进度
元) 元) 元)
1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 71,129 71,129 29,881.26 42.01%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157 20,157 4,698.66 23.31%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 12,390 12,390 5,255.72 42.42%
目
合计 103,676 103,676 39,835.64 --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过前期论证,且公司按照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 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