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16.0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6.0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0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
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 4.20 万股,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
象持有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1.1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内容,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1 年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8,103,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1,620,75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回购价格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 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 98.177 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983,750 75.54% -62,000 194,921,750 75.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3,120,000 24.46% - 63,120,000 24.46%
三、股份总数 258,103,750 100.00% -62,000 258,041,750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 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 258,103,750 股减少至 258,041,750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 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拟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