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 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 变更注 册资本及 修订 <公司章 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58,103,750 股减少至 258,041,750
股,注册资本将由 258,103,750 元减少至 258,041,75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同时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810.375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 25,804.175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
币 25,810.375 万元。 民币 25,804.175 万元。
第十二条 新增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建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810.375 万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均为普通股。 25,804.17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依据 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依据
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等相关规定等执行。 文件等相关规定等执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除外。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法院提起诉讼。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担连带责任。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条规定的担保和财务资助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工持股计划;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