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1 月 21 日
2.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12.475 万股
3.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35 元/股
4.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4 人
5.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授予数量:112.475 万股
(三)授予人数:104 人
(四)授予价格:16.03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预留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截至本公告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股本总额比
股) 总数比例 例
赖时伍 副总经理 3.00 2.67% 0.01%
秦操 副总经理、董事会 4.00 3.56% 0.02%
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102 人) 105.475 93.78% 0.41%
合计 112.475 100.00% 0.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
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解除限售安排
由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由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
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