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2.475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35 元/股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并同意按照 16.0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4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数量: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2.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5.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6.40 万股。
(四)授予价格:首次(含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2.57 元。
(五)激励对象范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人,包括公司披露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六)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授予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且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相应调整了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0 人调整为 14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282.00 万股调整为 562.3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5.60 万股
调整为 449.9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40 万股调整为 112.475 万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2.57 元/股调整为 16.035 元/股。
(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八)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票以及在 2021 年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在 2022 年授予的预留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