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 胜 郭 玉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