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9.9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35 元/股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首次授
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按照 16.035 元/股的价格向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数量: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2.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5.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6.40 万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人,包括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票以及在 2021 年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在 2022 年授予的预留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月度平均得分为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