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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盛视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有效期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期货投资、证券基金投资、房地产投资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公司与进行现金管理合作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盛视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盛视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盛视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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