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调整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原经营范围
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算法、机器视觉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智能机器人、电子及智能产品、智慧系统、计算机软件、网络及数据库、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信息设备、安防产品、警用器材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以上内容的技术咨询;软硬件技术检测与评价、技术转让及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
(二)调整后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算法、机器视觉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智能机器人、电子及智能产品、智慧系统、计算机软件、网络及数据
库、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信息设备、安防产品、警用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机房及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和装修及防雷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以上内容的技术咨询;软硬件技术检测与评价、技术转让及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经营范围的调整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智能 一般经营项目:人工智能、物联网、
算法、机器视觉的技术研发与应用; 大数据、智能算法、机器视觉的技术
智能机器人、电子及智能产品、智 研发与应用;智能机器人、电子及智
慧系统、计算机软件、网络及数据 能产品、智慧系统、计算机软件、网
库、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与办公 络及数据库、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
自动化设备、通讯信息设备、安防 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信息设备、
产品、警用器材的技术研发、生产、 安防产品、警用器材、第一类医疗器
销售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智能 械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控制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 信息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通信
第十三条 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安 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
装维护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 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服务;电子与
计与施工;从事以上内容的技术咨 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机房及消防
询;软硬件技术检测与评价、技术 工程、建筑装饰和装修及防雷工程的
转让及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 设计与施工;从事以上内容的技术咨
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询;软硬件技术检测与评价、技术转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让及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 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
物业租赁。 体项目另行申报);设备租赁(不含
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
营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
疗器械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服
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限; 东;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登记日;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第五十五条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码。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的股东;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权登记日;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号码。 理由。
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第六十六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会议。
席会议。 公司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多
种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