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57,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577.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5,221.2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294,778.77
元,此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7,700.00 万元(含人民币 57,7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截止 2024 年 3 月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31 日累计投入金
额
1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 58,015.43 45,900.00 41,289.78
2 补充流动资金 14,800.00 11,800.00 11,800.00
合计 72,815.43 57,700.00 53,089.78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381.97 万元(包括理财余
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及最长期限12 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3.4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 138 万元。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