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拟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69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
公开发行了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
币57,7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装转
债”,债券代码“127055”。
“精装转债”自2022年8月29日起开始转股,截止2023年3月31日,“精装转
债”累计转股16,635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169.6635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68 万元。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169.663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168 万股,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169.6635 万
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一)公开发行股份;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
准的其他方式。 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办理。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对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十三)对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
和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和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 (十六)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出租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出租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元。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未达到本 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未达到本
款标准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款标准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