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
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2.8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女士,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和复核 3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生产、供应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景璐女士,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焕女士,于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服务等总费用为人民币 145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审计收费系考虑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较 2021 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 20%主要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在审计工作中的表现等进行了评估,认可安永华明在审计业务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安永华明的专业审计服务促进了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日臻完善;安永华明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现安永华明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独立性问题或不诚信的行为,安永华明通过购买职业保险具备一定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
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本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
度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5、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四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