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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2

中天精装: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 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941.98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57,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577.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5,221.2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294,778.77
元,此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66367_A01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45,900.00 万元用于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人民币 194,639,933.42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94,639,933.4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总额      资金    先投入金额

 1  保利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8,654.75    6,900.00      3,353.77    3,353.77

 2  中海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633.30    1,200.00      1,159.24    1,159.24

 3  新希望地产集团精装修工  1,719.52    1,400.00      960.29      960.29
      程项目

 4  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0,137.93    6,800.00      3,490.75    3,490.75

 5  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  10,742.60    8,700.00      2,848.13    2,848.13
      项目

 6  星河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4,364.43    3,600.00      1,520.81    1,520.81

 7  龙湖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  4,367.37    3,600.00      843.53      843.53

 8  万科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10,699.66    8,800.00      3,117.61    3,117.61

 9  旭辉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3,006.78    2,600.00      1,578.46    1,578.46

 10  金科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  2,689.09    2,300.00      591.40      591.40

            合计              58,015.43    45,900.00    19,463.99    19,463.99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705,221.23 元
(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3,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已从
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为人民币 1,009,941.98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如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639,933.42 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941.98 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639,933.42 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941.98 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中天精装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
至 2022 年 2月 28 日止中天精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66367_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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