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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7-11

豪美新材: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1 元/股(含)。按照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42.8571 万股至 285.714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4,796.0384 万股)的 0.58%至 1.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所回购股份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近期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本面情况出现一定程度背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4.97 元/股,低于最近一
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37.77 元/股(2023 年 11 月 14 日)的 50%。为此,公司本
次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21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42.8571 万股至 285.7143 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4,796.0384 万股)的 0.58%至 1.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1 元/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3 万股。根据公司目前股本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937      0.04%    2,960,080    1.19%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47,857,447    99.96%    245,000,304    98.81%


三、股份总数        247,960,384    100%    247,960,384    100%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247,960,384 股,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述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下同。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1 元/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8571 万股。根据公司目前股本测算,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937      0.04%    1,531,508    0.62%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47,857,447    99.96%    246,428,876    99.38%


三、股份总数        247,960,384    100%    247,960,384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576,381.73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59,078.3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05%。若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一季度末上述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8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04%,占比较小。截至 2024 年一季度,货币资金为 25,633.99 万元,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5%。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加大财务风险。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 6 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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