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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豪美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1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9,357,2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2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9,351,74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23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9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182%;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727%。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4,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9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4,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9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4,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9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4,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36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6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6,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818%;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4,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9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9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27%;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4,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9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354,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9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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