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4】44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事
项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股票代码:002988.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豪美转债 2023 年 5 月 12 日 AA- AA- 稳定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经查,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
公司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中未及时更正澄清。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卫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出具警示函。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1 月 10 日对公司、董卫峰、陈涛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该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整改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
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豪美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