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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9

豪美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3,182,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53,182,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1.01 关于选举董卫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1.02 关于选举李雪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1.03 关于选举董颖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1.04 关于选举董卓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1.05 关于选举郭慧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1.06 关于选举曹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2.01 关于选举郑德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2.02 关于选举卫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2.03 关于选举黄继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3.01 关于选举许源灶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3.02 关于选举毕敏瑜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182,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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