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096.9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豪美新材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8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
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公司先期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截至 2022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为 19,096.9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986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 27,395.18 18,890.13
2 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 22,042.25 -
建设项目
3 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8,962.57 206.81
合 计 58,400.00 19,096.94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9,096.94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096.94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096.9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096.94 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096.94 万元,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986,鉴证意见结论如下:
豪美新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豪美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9,096.94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豪美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