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 2020-03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811.13 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214,14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6,862,713.48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969,213.4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893,5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年 5 月 13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5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豪美新材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美特材”),实施地点在原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 0070253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的基础上增加子公司精美特材所持粤(2019)清远市不动
产权第 0022567 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并以合计 49,708.19 万元募集资金连同所产生的利息及收益向子公司精美特材增资用于实施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
公司先期投资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及子公司精美
特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13,811.13 万元,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87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号 投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铝合金新材 57,708.19 49,708.19 13,811.13 13,811.13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 6,264.00 3,253.35 0 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 6,027.81 6,027.81 0 0
金
合计 70,000.00 58,989.35 13,811.13 13,811.13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3,811.13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置换金额万元。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3.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811.13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811.13 万元,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豪美新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豪美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豪美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豪美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豪美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