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 Ltd.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〇年五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董卫峰、董卫东控制的泰禾投资以及李雪琴控制的南金贸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董卫峰、李雪琴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上市后,减持计划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梁志康、项胜前、刘光芒、许忠民、舒鸿渐、沈伟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杏梅、梁信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比例(%)
1 豪美控股 87,928,500 50.37
2 南金贸易 58,707,000 33.63
3 粵科纵横、粵科泓润、盛东投 9,555,858 5.48
资
豪美控股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5)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则本公司将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南金贸易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5)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则本公司将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粵科纵横、粵科泓润、盛东投资就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股票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