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 Co., Ltd.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821.414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94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5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3,277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卫峰、
董卫东、李雪琴,董卫峰、董卫东控制的泰禾投资以及
李雪琴控制的南金贸易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定的承诺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
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
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2、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梁志康、项胜前、刘光芒、许忠民、舒鸿渐、沈伟四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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