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 Co., Ltd.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821.414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5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3,277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卫峰、
董卫东、李雪琴,董卫峰、董卫东控制的泰禾投资以及
李雪琴控制的南金贸易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定的承诺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
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
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2、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梁志康、项胜前、刘光芒、许忠民、舒鸿渐、沈伟四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应当
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
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
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杏梅、梁信
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
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
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董卫峰、董卫东控制的泰禾投资以及李雪琴控制的南金贸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董卫峰、李雪琴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锁定期满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上市后,减持计划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梁志康、项胜前、刘光芒、许忠民、舒鸿渐、沈伟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减持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发